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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点积累
1.邮寄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一,若该邮寄物品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规定了明确的完税价格,则根据此完税价格计算相应的行邮税;
第二,个人提供了正规发票的,总署25号公告中所列该物品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一般按香港市场价格)或个人提供发票上的物品实际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2烟、酒;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4国家货币;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4.无线电收发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6.一般文物;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二)常见问题回答模式
关于办理手续和制度方面
1.行邮税单的问题。
答:个人物品行邮税单可由送件员代收,具体形式请向当地邮政部门了解,各地可能存有差异。海关行邮税单上盖有海关单证章,请认真核对。
2.国产物品再入境的问题。
答:出境时应申报而实际上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再次进境的国产物品不视为国产品。
3.进出境旅客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明确,,“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旅客申报一般指书面申报。
如果进出境旅客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在口岸进出境通道内的海关专门设立的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的行李物品。经由实施“红色通道”的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
如果旅客没有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
4.运输方式为空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1)、空运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航空公司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机场海关非贸专窗提交预录入申请并打印申报单证,申请时需提交下列单证:1提货通知单、运单和物品清单;2旅客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代办提货的,还应提交经旅客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旅客入境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④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5若旅客委托非贸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该公司还应提交由双方签章的委托书;⑥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审核其申报单证,对分运行李进行检查。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不予放行。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2)、空运出境:
第一步:旅客或其代理人向机场海关申报,提交下列单证:1行李托运单、物品清单;2旅客出境机票、旅客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代办提货的,还应提交经旅客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③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④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根据有关规定验放行李物品,在托运书上签章交旅检或其代理人到民航办理托运手续。
5.运输方式为海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1)海运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如委托代理报关的,需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单证: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2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3提货单;4发票;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对其申报单证进行审核,视情况进行查验。对应税商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责令退运;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在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2)海运出境:
第一步:旅客必须委托经海关核准的非贸代理报关公司(名单附后)办理,并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申报时应提交下列单证: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2 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3签证(移民签证);4出境机票;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物品清单;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对申报单证进行审核,视情况开展查验,并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对其中违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运,对其中情况正常的,准予运入监管仓库,在出运时予以实物放行。
6.运输方式为邮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第一步: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在“分离运输行李”邮包的包裹单上加盖“面洽”印章,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即旅客本人)。
第二步:收件人持“面洽”通知单、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本人有效护照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验放手续。
第三步:海关对邮包进行检查。对其中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7.携带物品入境时海关行邮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国外购买物品,除自用合理数量外,其余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不属于行邮物品征税范畴,需按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正式报关进口。如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行李物品(非明确限量物品及非20种不予免税商品)总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或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行李物品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携带物品为非整体性可分割物品对超额部分进行征税;携带物品为整体性不可分割物品则按照物品总价进行征税。如果携带多类商品,其各类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海关会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现场查验情况做出征税意见。(征税范畴并非无限量,旅客携带行李涉税、限量物品达到规定数额并且无申报通关被查获,海关可予行政立案处罚甚至刑事立案移交司法处理。)
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如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中明确了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的,则根据此价格计算行邮税;,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行邮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所列物品完税价格与该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同时个人可提供正规发票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一般将按香港市场价格)或该物品实际价格做为其完税价格。应征关税额的计征算法为:应缴关税税额=该商品的完税价格*该物品对应的税率。
8.出境旅客复入境携带物品的规定?
答: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在复进境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在进境时海关认可的有效单证是申报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
9.外企驻中国代表处自带物品在进关时是否要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相关的法律依据?
答:《海关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10.移民国外,现需将家具、家电等带到国外,请问办理清关需要哪些证件?
答:申请人应携带:(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相关批准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拟申请出境物品清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资料,前往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境申请手续。
11.个人物品被海关扣留,海关最长可以保留几天?
答:《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
12.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13.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有哪些?
答: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14.海关对普通邮寄物品和网购邮寄物品的区别是什么?
答:个人物品寄件人为个人,以亲友馈赠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按规定缴纳行邮税;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15.《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2007年6月修订,现今依旧使用是否合理?
答: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等规定对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是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于2007年6月修订的。海关作为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成员之一,将会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力求使行邮物品的海关完税价格能够更真实、更合理地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水平,体现税赋的合理性。
16.海外留学身份证件问题。
答: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凭所持护照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在港澳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有关“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和澳门分社出具。
17.网购的物品在国外已经交过税了,入境还需要征税吗?
答:按中国海关规定,物品只有在缴纳税费后才可完成入境通关手续。国外网站的显示已缴税字样,和入中国关境缴纳税费并无直接关系。
18.关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问题
答:个人邮寄物品入境的规定请查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文件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9.关于出入境旅客“自用合理”的解释问题
答:根据海关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0.关于海关收取个人物品的费用问题
答: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关税等税款外,不会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关于药品、保健品方面
1.邮递或者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什么限制?
药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能否邮递或者携带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1)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海关可以放行。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2)价值方面:个人物品邮递或携带需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二百元。
注: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准字”的中成药。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健字”的保健中成药不适用本规定。
2.海关对个人向国外邮寄西药有什么规定?有没有数量的限制?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药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能否邮递或者携带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一是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另国家已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
若在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管制药品,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可以邮寄出境。数量不多的情况,可以不用出具医生的证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3.个人携带药品出境有何相关规定?
答:(1)根据现行规定,对个人携带出境的一般药品,海关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验放,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2)有关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及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请查阅海关总署第43号令);(3)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4)关于所述药品是否属于精神药品,请直接咨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携带自用药品进口有什么规定?
答:外籍短期旅客携带进境的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海关以“合理自用数量”原则进行验放。“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出售;“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旅客本人应提供医疗机构为其出具的书面证明,以证实确因身体需要携带。海关凭医生有效处方原件以及在境内停留时间等确定携带药品的合理数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的药品应按货物报关。
5.海关对邮递进境的保健品有何规定?
答:邮寄保健品入境,应当在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同时必须满足对邮寄物品的价值的限定,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6.通过邮寄从国外购买宠物药品,需要什么手续.是否要交税?
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规定限制,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递药品进境应当以海关规定的包值为限,可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海关在办理手续时,应验核处方原件,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7.邮寄进口美国研制的一种驱散剂,是否可以申报入关。
答:按现行海关规定:(1)从外国邮寄个人物品进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每次允许邮寄的邮包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邮寄的邮包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海关将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进口报关需由有进出口经营业务的公司代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通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协议。(2)关于药品是否可以进口请再咨询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
8.从国外邮寄进口阿朴吗啡的问题。
答:如果按货物报关的话,需持药监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件,凭证验放;如果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以个人物品方式报关的话,以海关规定的限值(1000元)为限,凭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后验放。
关于化妆品方面
1.携带化妆品入境的相关规定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普通中国籍居民旅客,携运进境《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每公历年度内准予选择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1件征税携运进境。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如果超出规定限值并且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畴的,须委托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才能携带入境。
2.网购化妆品的相关规定
答: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须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3.从国外邮寄香水进出境,海关有什么限制?
答:我国海关对香水进出境只有限值方面的限制,即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同时请咨询外国海关,确定该国是否将香水列入限制进出境物品。
关于电脑、手机、手表及其他电器方面
1.从国外回来,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进境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1)若带进的是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则需要征税进口。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税率为20%。
(2)若带进的是一台旧的使用过的笔记本电脑,经主管海关审核后予以放行不予征税。
(3)如果是驻境外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择其中1件免税。
(4)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出境带出境的,则在出境时应填写两份申报单,留存一张作为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
2.从国外回来,携带一新一旧两台笔记本电脑进境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原则上个人只可以携带一部笔记本电脑入境,旧的正常放行,新的电脑须征税进口。应缴税款为数量1(台)*完税价格(5000元人民币)*进口税率20%,即征收1000元人民币个人行邮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3。个人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境有什么规定?
答:如果以后要再次携带进境,需要填写两张申报单,本人留存一张,再次进境时向海关提供证明是之前带出的,如果不再复带进境,只要计算机里不含有禁止进出境的内容海关予以放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主管海关办理为准。
4。邮递一台笔记本电脑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相关规定,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所以个人只能邮寄一台入境,由于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则邮递一台笔记本电脑需要征收500元的行邮税,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带出境的个人物品,提供必要单证,主管海关审核后可免税放行。此外,有关3C认证为国家强制认证,不属于海关管理范围,如涉及认证的问题请向质检部门咨询。
5.之前在境外购买的笔记本坏了要邮寄出境维修再邮寄入境的征税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笔记本电脑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应照章征税。若你首次入境携带笔记本时未向海关申报并征收关税,笔记本再次入境则需依法缴纳个人行邮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的规定,你的物品应缴税款为完税价格5000元*进口税率20%=1000元。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的要求及审核为准。
6.境内购买笔记本损坏,要从国外邮寄入境维修之后再出境的征税问题。
答:按现行海关规定,从外国邮寄个人物品进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每次允许邮寄的邮包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笔记本电脑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计征行邮税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税率为20%,应缴纳的关税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该笔记本电脑在进口报关时如果能够出具之前从国内带出的证明(如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国内购置发票等)即可免征税款,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主管海关。
7.出境携带两台笔记本电脑是否需要申报缴税?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规定,个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境,如果无需复带进境的话,则不用填《申报单》,同时也不涉及税费。个人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需复带进境的,出境时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复带进境时,海关凭之前出境申报的数量核放。主管海关将根据你的旅行情况予以确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将予以退运或责其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代理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8.台式电脑作为个人物品邮寄或携带入境是否征税的问题。
答:电脑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请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手续。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电视机的税率为20%,完税价格需由主管海关另行确定。台式个人计算机主机的完税价格是2000元,税率20%,需缴纳税款400元,另外,显示器的税率是20%,完税价格要根据显示器的具体类型确定。
9.计算机配件入境是否征税的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和《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关于对20种商品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邮递计算机配件应当全额缴税。提问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中《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查询其归类、税率和完税价格。
10.携带或邮寄iPad和iPhone的税收问题。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空港口岸进境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微型计算机、手机均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个人物品进口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手机完税价格为1500元,税率10%,ipad归类为“主机、显示器一体机”的电脑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台,税率是20%。具体由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按照海关现行监管规定,个人物品从非港澳台地区快递或邮寄进出境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该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物品只能进一件。个人只能邮寄手机一个,或微型计算机一台,二者也不能同时邮寄入境。实际办理时,应由主管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
11.境外购买手机邮寄回国问题。
答:海关允许手机入关,个人只能邮寄一部手机入境,超出的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2.境外购买的手机返修和调换问题。
答:因维修原因寄至国外是不用缴纳关税的,但请保留原始购机发票、保修卡、寄出时的包裹或快件面单等单据以便重新寄进时,海关凭之办理免税手续。针对需出境修理的个人自用非贸易物品,请向海关快件或邮递物品业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并留存相应申报单证,才可以在物品再次进境时免交税款。
13.个人邮寄数码相机入境的问题。
答:按照相关规定,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照相机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个人每次只能邮寄一台入境,且需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数码相机完税价格为2000元人民币,税率为20%。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实际办理时,应由主管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
14.网购境外相机入境问题。
答: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5.作为个人物品携带入境的电视机和微型音响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电话机)除外,电视机和音响属于停止减免税的商品范畴,如果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须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电视机税率20%,微型音响的完税价格为1000元,税率为20%。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自带、托运由你自主选择,不予免税。实际办理时,应由主管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
16.携带境外购买乐器入境的问题。
答: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普通中国籍居民旅客,携运进境《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每公历年度内准予选择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1件征税携运进境。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乐器的税率为10%。旅客携运应税物品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填写《申报单》书面申报,海关凭有效进出境证件办理征税验放手续。除征收税款外,海关对有关物品不收取其他费用。你若步行,经过海关时请向申报台关员申报或走申报通道;你若乘坐直通巴士,入境时应下车,将应税物品随身携带步行入境,经过海关时向申报台关员申报或走申报通道。在入境地海关缴纳税款,即交即结。
17.电子词典邮寄进来海关有何规定?
答: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有计算功能的电子词典属于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经审核在个人自用合理范畴的,需征税进口。
18.从国外邮寄块手表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普通手表税率20%;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税率为3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9.网购打印机的问题。
答:如通过邮政渠道邮寄个人物品进出境,个人物品寄件人为个人,以亲友馈赠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对来自国外的个人邮递物品,每次允许进境的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每次允许进境的限值为800元人民币。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彩色喷墨打印机的行邮税是100元。但从Ebay购买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20.携带打印机入境问题。
答:依据相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对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打印机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进口税率为20%。完税价格以主管海关核定为准。
21.携带高价值(超过5000元)相机等物品入境问题。
答: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请参与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旅客行李物品相关信息。旅客携带超出《分类表》所列最高限值(完税价格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除另有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经海关特准可予以征税放行,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22.出境旅游遗失原先带出的电器再次邮寄复进口的问题。
答:如不能提供在国内购买该物品的发票或其它携带该物品出境的证明,则须按入境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征税。
关于烟酒、食品、生活用品方面
1.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资格问题。
答: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详情请参见海关总署令第194号。
2.从国外邮寄干海参 、鲍鱼、燕窝等高档食品的问题。
答: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寄自国外的个人物品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超出后仍系个人自用的,请参阅2007年25号公告内容征税进口。干鲍鱼:每千克5000按10%征税;鲜鲍鱼:每千克1000按10%;海参:每千克1500按10%征税。燕窝税率10%,但价格因品种不同而异,从5000元/千克到15000元/千克不等,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3.从国外邮寄纸尿裤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纸尿裤的税率均为10%。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的要求及审核为准。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4.从美国邮寄内衣回国问题。
答:价值500元人民币以下是免税的,内衣的行邮税税率为1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我国禁止旧服装进口。
5.个人物品中托运个人旧衣服和鞋帽入境的问题。
答:“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如你按照分离运输行李方式运进(即本人衣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本人进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行李物品应当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旅客分离运输行李到达口岸时,海关验凭旅客本人有效护照、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规定的其他申请单证以及运输部门出具的提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原则上,我国禁止旧服装通过货物渠道进口。
6.入境携带免税酒水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要求,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携带酒、香烟进境需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香烟不超过两条,酒不超过1500ml)将征收行邮税,香烟和酒的行邮税税率为:50%,行邮税=完税价格*行邮税税率。
7.出境携带烟酒有数量限制吗?
答: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烟酒不属于禁限出境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出境。至于带进国外有无数量规定及限制等,请咨询国外当地海关。
8.持多次往返探亲证,携带免税酒、烟的问题。
答:按照海关规定,携带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短期内多次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在此期间旅客不可免税带酒、烟进境。
9.在外留学回国后,自用的衣物等日用品及书籍通过快件邮寄入境的申报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五条: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第八条: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向海关办理分运行李申报手续需要的证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入境时填报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具体办理地点及委托事宜请咨询运营公司。
10.境外购买的灯具携带入境问题。
答:灯具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应照章征税。入境时,请填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11.邮寄茶叶入境问题?
,购件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入境时填报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答:根据现行规定,寄自国外的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每次限值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物品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茶叶税率为10%。如果是从国外网购的,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12.海外高层次人才私人物品入境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事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第二,《管理办法》第三、四条分别明确,高层次人才进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品种外,海关均予以免税验放。以下为免税自用物品清单:
(1)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2)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3)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第三,请你自行选择办理清关手续的地点。
13.旅客进出境相关物品限制的规定是否能从网上下载?
答:请登陆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下载,具体网址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6847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3号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7/info1051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3号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517/info4399.htm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http://ningbo.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21/tab33103/
14.网购境外物品,如服装、鞋、电子产品、外奶粉和纸尿裤问题。
答: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15.携带奶粉入境问题。
答:海关对旅客携带的奶粉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具体数量由现场关员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地、进出境频率等情况加以把握。对超出规定免税限值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选择退运或征税放行。奶粉按照每千克200元人民币作为完税价格,税率10%。
16.邮寄奶粉入境问题?
答: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但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奶粉的税率是1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7.奶粉检疫进口的问题。
答:近日因日本一些地区发生口蹄疫情,有关日本产奶粉的进口检验检疫情况,请咨询检验检疫部门。
18.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在英国购买了几件衣服,含上运费一共是七十多英镑,折合人民币大概就是830元左右吧,是用UPS办理。请问这批衣服我需要缴付关税吗?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购邮件不享受个人邮件优惠。属商业行为,按货物办理报关征税手续,关税税额要根据具体物品情况计算,请向主管海关咨询。
19.出境家具复入境问题。
答:你个人从境内带到境外的自用物品,如果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并经海关验核,你可以凭当时海关验核的单据携带你所述物品进境,如果你不能提供,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的规定,家具的行邮税税率为10%,旧家具申报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予以审定。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国家规定的以下20种商品不予减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20.国产食品邮寄出境问题。
答:按照海关现行监管规定:个人物品从非港、澳、台地区快递或邮寄进出境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且数量在自用合理范围内。如果你的邮包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且属限值内的,海关正常放行。邮递渠道进出境食品的卫生检疫规定,请咨询检验检疫部门。各国对进出境物品的禁限规定均有不同。食品寄达地国是否有限制,请你向寄达国咨询。
21.邮寄进口服装来内地销售问题。
答:请按货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2.个人从境外带水果入境有问题吗?
答:国家法律禁止个人携带水果进境。
23.留学生回国,自用个人物品报关问题?
答:如果走货运渠道,请委托报关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如果为分运行李或个人携带的话,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
24.出境旅游携带物品的数量问题。
答:依据相关规定,海关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验放旅客携带入境的物品,进、出境旅检通道原则上只验放旅客旅行自用物品,对短期往返旅客只验放其旅行必需品。超出范围属货物类物品的,需通过海关货运渠道报关。
25.从澳洲邮寄坚果回国的问题?
答:(1)澳洲坚果不属于中国海关禁限的物品,可以邮寄(仅限经过加工的熟食坚果,未经加工生的坚果禁止进口);(2)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出规定限额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6.从境外邮寄自用服装入境的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你的邮寄物品未超过限值,无需缴税。经查衣着的税率为20%。如有征税嫌疑被海关暂扣,海关会将通知单以邮寄方式送达收件人,收件人可按通知单所列领取方式办理海关手续。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7.境外邮寄一个钱包入境的问题。
答: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数量*完税价格*税率。经查,皮钱包税率为2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关于书籍、印刷品及音响制品方面
1.国内杂志社有国外固定读者的问题。
答:需区别看待,如果企业是按照货物形式出口,企业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含有国家禁止出境内容的则可以办理出口(对进口而言,按照印刷品等相关规定,对经营单位有相关限制。
2.携带音乐CD入境的问题。
答:(1)对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数量方面的限制:
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超出七条规定数量,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不属于第九条情况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第九条规定,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音像制品。经海关审核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畴的,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10%,应缴税款=完税价格X税率。一般情况下,唱片完税价格是50元。
3.从国外携带或者邮寄入境 CD光盘的数量和版权问题。
答:个人携带或邮寄单碟音像制品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应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请与主管海关法规部门联系。
4.网购体育明星卡片邮寄入境问题。
答: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5.入境旅客携带图书的验放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你个人邮寄以上规定范围之内的图书是免税放行的。你问题中援引的规定内容是需征收货物税书籍的限制,你所述的进境书籍未达到征收货物税的标准,若经现场关员确认书籍属自用范围,则你需依法缴纳个人行邮税。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的要求及审核为准。
6.成人杂志及不雅音像制品入境的问题。
答:载有下列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成人电影、杂志属于违禁物品,禁止携带进境。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可以放弃或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7.境外出版的期刊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现行的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进境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经海关审查无违禁内容的,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海关予以免税验放,有关具体的规定你可登陆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查询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8.音像制品、印刷品出境展览的问题。
答:用于展览、展示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主办或者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请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
9.邮寄设计图纸和光盘入境的问题?
答: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属商业用途的,应按照货物办理手续。
10.个人收藏的邮票出境的问题?
答: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1911年以前的邮票和邮品禁止出境;1949年以前的珍贵邮票禁止出境。因此,若旅客携带个人收藏的邮票出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经海关验核,对不属于禁止出境的邮票,且每种数量合理的,海关予以放行。
11.携带电影胶片出境的问题。
答:如属商业用途的应按照货物管理规定办理。如属于个人物品,如果你携带的电影胶片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在出境时应选择申报通道,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则应按货物方式办理出口报关。
12.宗教组织、寺庙赠送书籍邮递进口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数量不是很多,只有几十本左右的,向海关提供宗教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予以放行。如果超过几十本的情况,需要向海关提交宗教部门的批准文件,然后委托报关公司办理正式报关手续办理进口。
其他杂项
1.脐带血运出境需要什么手续?
答:因血液属特殊物品,根据科学技术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海关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证明、卫生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2.携带骨灰出境问题。
答:按照《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
对属于殡葬遗体出入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承运物进行卫生监管,合格者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对因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的尸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或者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按照规定实施卫生检疫审批,并依法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申请办理尸体出入境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如实地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尸体的相关情况,包括尸体来源等,并提交有关进出口证件。对属于殡葬遗体出入境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对属医学科研原因出入境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对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尸体,海关加验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对经海关查验可能为尸体的,无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海关一律验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放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主管海关办理为准。
3.血液及制品邮寄或携带出境问题。
答:血液属特殊物品,根据科学技术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海关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4.溶解的蛋白溶液和冻干粉等特殊物品邮寄或携带入境问题。
答:蛋白溶液、冻干粉和细胞株不属个人物品范畴,应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理请咨询检验检疫部门。
5.随身携带科研合作细胞产品通关的问题。
答:细胞胶囊不属个人物品范畴,应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或者代理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由于涉及主管海关业务现场的具体操作,关于通关的手续以及时间,请直接与物品实际进口主管海关联系了解。
6.携带宠物犬、猫入境的有何规定?
答: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1)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每人限一只。
(2)海关接受旅客带进伴侣犬、猫的申报后,应验明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并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进行隔离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旅客出具“截留检疫凭证”。检疫时间一律为30天。
(3)旅客申报携带进境伴侣犬、猫,不能交验有关证书或超出规定限量的,海关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将有关犬、猫暂时扣留。旅客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视同无人认领物品,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检疫处理。
(4)旅客携带伴侣犬、猫不向海关申报者,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没收的犬、猫,由海关移交给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隔离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拍卖处理,所得价款扣除检疫、预防接种、海关监管、动物饲养、管理及其他有关费用后,余款上缴国库;检疫不合格或检疫期间死亡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处罚后准予退运的犬、猫,按本通知第3条处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7.携带宠物犬、猫出境的有何规定?
答:根据现行规定,旅客携带一只宠物狗出境,海关准予放行。是否需办理“出入境许可”及通关单,请你向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了解我国动植物出境规定。
8.一名外国人准备到中国工作半年,携带观赏鱼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5号)以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二〔1992〕1418号)等文件规定,凡获准进境或出境暂时居留时间不超过1年的旅客均为短期旅客,短期旅客包括外国籍短期旅客和中国籍短期旅客。短期旅客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旅行自用物品为限。旅行自用物品是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旅途中个人特殊需要的自用物品,包括照相机、便携式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及海关核准的其他物品。因此,携带的观赏鱼为活体动物,超出了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围,故不能通过海关旅检渠道通关进境。
9.从国外订购宠物邮寄入境的问题?
答:宠物进境,海关是否准予放行,需办理“出入境许可”及通关单,请你向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了解我国动植物进出境规定,以及向有关检验检疫部门了解活动物的入境规定。
10.携带野生动物制品入境有何规定?
答: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制度。旅客携带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入境(包括各种象牙,或由其制成的装饰品;鳄鱼等爬行动物皮革及其制成品),应该凭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进口凭《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验放,否则不能携带进境。
11.黑熊制品入境问题。
答:黑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的保护动物,进口需要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详细办理请咨询国家濒管办,否则不能入境。
12.境外购买了钻石邮寄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除加工贸易外,全国钻石进出口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因此,你所述的裸钻应到上海交易所海关机构办理报关手续。具体征税标准请咨询上海交易所海关机构。
13.境外购买首饰携带入境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相关规定,首饰的税率为10%,完税价格请以海关业务现场实际审核为准。
14.境外购买了物品邮寄进来之后退运出境的海关手续问题。
答:根据有关规定,进口邮递物品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自进口之日起3个月内,收件人申请退运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办理退运手续。收件人可以凭本人证件到海关对外办公地点办理(领取地点)。
15.出境携带仪器样机及复入境问题。
答:需要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仪器样机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具体报关事宜需委托报关公司办理。
16.携带古玩饰品入境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法规,旅客携带文物进出境,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所带文物为临时进境,还需复带出境,旅客需向海关申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旅客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或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入境时均应向海关申报。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制度。旅客携带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入境,应凭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象牙及其制品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产品,旅客携带入境时,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旅客所述收藏品是否属于国家文物,请向有资质的文物鉴定部门进行咨询。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入境旅客带进文物,数量不受限制,海关准予进境。请填《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办理完通关手续后,是否可拍卖等事宜,请咨询文物局。如果携带入境后需再次复带出境,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以便复出境时凭以放行。
17.出境带文物有哪些限制。
答:(1)出境文物禁限规定:
1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实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2)海关审核出境文物手续: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时,海关凭09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火漆印章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
1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14个“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审核资质。
2审核一式三联的09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包括“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印章、文物照片与食物对比、开具的有效期限(3个月内)。
3审核各管理处钤盖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体汉字、英文简称和各管理处编号。
(3)参照法规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1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等。
18.携带古董入境有什么规定?
答:个人携带古董入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无需缴纳关税,但入境时要向口岸海关如实申报。
19.象牙及其制品携带入境问题。
答:我国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制度。旅客携带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入境,应凭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象牙及其制品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产品,旅客携带入境时,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旅客所述收藏品是否属于国家文物,请向有资质的文物鉴定部门进行咨询。
20.翡翠手镯携带出境的问题。
答:翡翠手镯,如属旧存“文物”,海关一律凭统一格式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出境鉴定站钤盖的九四版“B”字头火漆标识验放。若不属文物则可携带出境,海关免征关税。
21.携带黄金进出境的问题。
答:进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企业进境黄金按照货物进境有关手续办理,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个人携带(佩带)出境黄金饰品重量限五十克;超出五十克的,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城镇街道办事处、乡(农村公社)人民政府以上机关证明,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机构,验明所带金银及其饰品名称、数量后,申领《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以查验放行。
22.携带神像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答:如果你携带的“神像”不属于文物,仅属于一般的个人信仰宗教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均可照顾并予以放行。如果你携带的“神像”属于文物,出境时你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凭你在文物鉴定机构办理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出境火漆标识放行。在无法判定你携带的“神像”是否属于文物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你出具有关鉴定证明。
如果佛像属于文物,则出境文物禁限规定:
(1)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实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海关审核出境文物手续: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时,海关凭09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火漆印章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
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14个“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审核资质。审核一式三联的09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包括“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印章、文物照片与食物对比、开具的有效期限(3个月内)。审核各管理处钤盖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体汉字、英文简称和各管理处编号。)
参照法规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1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等。
23.用于对外贸易的草花石或国画石出口问题。
答:草花石或国画石虽不属于国家文物,但以个人物品方式过关,相关海关可以要求你进行文物鉴定;如果想批量出口,应选择货物报关渠道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24.名家书画出入境问题。
答:(1)暂时进境文物系指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文物进境,待有关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的文物。
(2)携带、运输、邮寄暂时进境文物进境,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
(3)文物出境鉴定站在验核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暂时进境文物钤盖编号为"C"字头的火漆标识,并同时开具《文物出境许可证》。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海关凭上述火漆标识和许可证放行。
(4)国家文物局指定下列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手续: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北京站、天津站、上海站、广东站、江苏站、浙江站、福建站、云南站。
(5)进境时未申报、海关封志出现破损或进境后未办理复出境鉴定手续的文物,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25.油画邮寄出境的问题。
答:个人进出口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限值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物品可允许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寄出境邮递物品,寄件人应填写报关单,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名、数量、价值,向派驻邮局办事处申报,经海关验放后,交由邮局投寄。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6.汽车配件入境问题。
答: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汽车零配件属于货物,不能通过个人携带物品的方式进境,个人也不能直接邮寄汽车配件进境,可按货物报关方式邮寄进境,按照《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要求,你可委托依法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单位、报关单位,备齐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并依法缴纳货物税。由于确定税率所运用的商品归类涉及归类要素很多,你提供的归类要素不完整,如需确定准确税号,请详细提供商品的进出口状态(如规格型号、材质、工艺、用途等)后再向主管海关咨询。
27.以个人名义托运进口游艇的问题。
答:游艇超出了海关规定的自用范围,不准以个人名义进境。可以公司名义进口。8903990001项下进口关税10%,增值税17%。
28.境外邮购一个激光测距仪(英文是Laser Rangefinder)问题。
答: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9.向自办国外餐厅出口餐厅用品的问题。
答:请委托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30.多次以个人物品方式进口同一品种物品的问题。
答:为方便申报,个人物品通关方式只适用于个人的生活用品及必需品,须按个人自用合理数量来确定。如短期内多次进口同一品种的耐用产品,一般不按个人物品通关,应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
31.随身携带金矿石样品入境的问题?
答:金矿石样品不属于个人物品的范围。旅客携带样品进境,应事先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委托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设有旅客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凭办结进口报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携运通关,由于涉及具体的业务办理请直接咨询样品实际进境的口岸海关。
32.个人携带植物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有关规定,个人携带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需要经过商检部门的动植物检验检疫。请进境前先向商检部门咨询确认有关植物的检验检疫验放标准。
33.管制刀具的定义问题。
答: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进境时由公安部门依据限管规定予以收缴: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34.携带菜刀入境的问题。
答:菜刀可以带回国,保留好购买发票,进境时提供给主管海关。
35.从国外购买一把美发剪刀邮寄入境的问题。
答:按照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审核办理,如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进口税税额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个人物品只缴纳进口物品税。进口物品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经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美发剪刀税率10%。实际物品的报验状态,以主管海关的要求及审核为准。
36.玩具手枪、汽枪入境的问题。
答:玩具手枪和汽枪,经海关查验认定非仿真枪支的,可以携带入境;若海关查验认定为仿真枪则禁止入境,并予以没收。所称仿真武器系指具有攻击、防卫等性能的下列物品:
(1)各种类型仿真手枪式电击、催泪器;
(2)各种类型的仿真枪械及弹药;
(3)具有攻击、防卫性能的其它仿真武器、弹药;
(4)上述以外的其它类似械具。
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主动向海关申报的,予以退运;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仿真枪的标准由枪支武器管理部门颁发,你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查询;“普通汽手枪”是否属于仿真枪,需经海关现场查验实物后认定;玩具汽枪的零件也需海关现场查验认定是否属于禁止入境的“仿真武器配件”才能决定能否入境。
37.邮寄高尔夫球杆入境的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若你一次邮寄的物品总价值虽超过规定限值,但经海关审核是单件不可分割物品,确属个人自用范畴的,则需照章缴税进境,1000元和800元是邮寄一次的限值。一支球杆是一件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以球杆实际数量和价值衡量,一套球杆不是不可分割的物品。邮寄次数由寄件人决定,海关无限制。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38.留学生回国进境时免税带自行车的问题。
答:根据《海关总署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208号)规定,我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暂予按原规定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1000元-5000元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如你所带自行车在限制范围内,可免税进境一辆。留学生免税物品通关需凭所持有效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39.旅客携带暂时进出口的仪器问题。
答:按现行规定,不属于旅客个人自用的物品(货物)进出境,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你这种情况可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手续。
40.个人如何办理古董汽车进口?
答:汽车不属于个人行李物品,一般情况下无法以个人名义进境。而作为货物的旧汽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41.个人携带小汽车出口到国外自用问题。
答:出境移民旅客可以申请自用小汽车出境,向出境地主管海关申请报关即可。具体规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第四章“定居旅客”有关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42.在国外购买仿人体模特(即假人)入境的问题。
答:仿人体模特已超出个人自用物品范畴,应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3.境外购买并邮寄高价值物品入境的问题。
答:按照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你所述物品超出限值规定,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请委托报关公司按货物报关方式操作。商品对应税率,经查《进出口税则》,请归入9005项下。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44.无主邮件处理问题。
答:若超过3个月收件人没有到海关办理手续,海关视为无主货处理,统一进行销毁。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45.公司用的香草兰精油样品入境的问题。
答:(1)根据《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四百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进值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四百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准许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的规定:精油归入总目录第三十三章,综合税率不低于40%。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46.10岁儿童(外籍华人)独自入境携带物品的问题。
答:若该儿童不随同成人进境,而是独自进境,则应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的规定,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进境,应走“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47.邮寄珍珠项链出境的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邮寄物品出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邮寄出境的物品必须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否则不能邮寄出境。至于美国入境是否需要征税,请与美国当地主管海关了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48.在国外留学购买的钢琴作为个人物品入境问题。
答:持有外国官方签发的长期签证(允许连续居留时间一年及以上),则按照相关法规,你应为居民长期旅客,可以将这架钢琴通过海运托运回国,是否征税请详见如下:(1)如果你携带的为三角钢琴(海关行邮物品税号24010100)或立式钢琴(海关行邮物品税号24010200)或其他种类的钢琴且价格在5000元以上(海关行邮税号24019900),则需征税进境,税率为10%,完税价格分别为9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15000元。税款计征分别为9000元及1500元。如你的钢琴为旧,则享受完税价格折旧20%,计征后的税款分别为7200元及1200元。其他类钢琴税率为10%,价格请你与口岸海关进行现场磋商。(2)如果你携带的钢琴为电子钢琴(海关行邮税号24010300)或其他种类的钢琴且价格在5000元或以下(海关行邮税号24019900),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凭护照、《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生活用品)中的一件,即你所携带的钢琴可以免税进境。如若你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或在外连续停留时间不满180天,则仍需征税进境。电子钢琴税率为10%,完税价格为5000元,计征税款为500元。旧电子钢琴完税价格享受20%的折旧,计征税款为400元。其他类钢琴税率为10%,价格请你与口岸海关进行现场磋商。
49.邮寄收藏用美元连体钞入境的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递物品申报时,应以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如无发票,应向海关提供足以证明物品成交价格的其他证明。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主管海关的要求及审核为准。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50.外籍人员进境时未填写《行邮物品分离单》,如何办理个人物品进境手续?
答:分离运输行李手续应由旅客在入境时向入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物品入境时,物品入境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及旅客身份证件等单证验放。请向入境地海关申请补办分离运输行李手续。
51.个人从国外购买强化地板等装修材料的问题。
答:如果是邮递渠道,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明显超出限值,海关会要求退运。如果是作为行李进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根据人的具体身份查询具体的限量规定。
52.交响乐团要出境交流,携带乐器的问题。
答:短期旅客进出境时,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的旅行自用物品可随身携带,暂时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监管期限内应由本人复带进境。
53.进境旅客携带自己研发产品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进境旅客携带研发物品的,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54.个人携带无线发报机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携运自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须由无委办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55.个人携带赌场筹码入境的问题。
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筹码”在特定场合(如澳门赌场)作为货币代用品并用于赌博,应视为一种专用赌具。对于境内居民携带“筹码”进出境的,海关一律予以没收。
56.快递外交文件的问题。
答:可以通过快递渠道运送外交信袋或使领馆物品,应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得运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
57.普通居民从境外购买二手车、古董车、老爷车的问题。
答:根据国家贸易管制管理规定,普通国内居民不能进口自用机动车辆,包括二手(旧)汽车车辆。
58.邮寄归类表未列明的物品的完税价格认定问题。
答:个人邮寄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且限值不超出人民币1000元为限。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归类表中未列明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归入“其他物品”类别中的“其他”。上述物品具体如何归类应以审核确认的为准。在归类后方可确定其税率。价格也以25号公告完税价格表中的为主。该表中的没有的商品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邮寄物品免税额为人民币50元。
59.自驾国内车辆出境的问题。
答:(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个人自驾车进出境;(2)如国内车辆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许可证、出口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3)国内车辆办理出口手续以后需再复运进境的,应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
60.天线入境的问题。
答:天线请按“货物”报关,即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在海关备案的公司自理或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完成缴税、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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